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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与ESG——大金融思想沙龙190期主题报告发布

国际货币研究所 IMI财经观察 2023-03-28

导读

绿色金融是赋能绿色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在新发展阶段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心所在。长期建设和发展中,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得到强化,绿色信贷政策体系持续完善;绿色债券政策标准逐步趋同;绿色金融改革试点不断深化等。同时也面临市场在绿色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不够充分;金融机构ESG战略规划和应用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为了深入探讨以上议题。


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货币金融系主办的“大金融思想沙龙”(总第190期)围绕“绿色金融与ESG”主题,邀请北京绿色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海通国际首席经济学家孙明春香港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国际金融评论》主编汤勇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涂永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高昊宇共同研讨,沙龙由中国人民大学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主持。

沙龙第一单元,由高昊宇副教授做题为《绿色金融与ESG》的主题报告演讲,报告围绕绿色金融的政策推进和发展实践,梳理了目前关于绿色金融和ESG的学术研究成果,介绍了关于碳市场激励下的企业ESG表现以及金融分析师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这两个学术问题的研究成果,并提出一系列推动ESG与绿色金融发展的展望。


以下为报告全

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发展纲要提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经济高速增长转向经济高质量发展。毫无疑问,绿色金融是关键路径和工具。早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纠正单纯以GDP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导向,要考虑多元评价标准,要杜绝以资源消耗、环境损害来换取短期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

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通过商业银行信贷推动绿色金融是非常重要的突破点。逐步发展出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从银行贷款到绿色债券,再到绿色基金等。我国也在不断探索如何定义中国特色的绿色资产,怎样接入和引领国际标准。这都是当下产业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01

ESG的概念,发展及评价体系


ESG是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三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缩写,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而非财务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这一概念本身是一个舶来品,最早的理念起源于国外。ESG相近的理念最早可追溯至18世纪“社会责任投资”,后面演变为企业社会责任(CSR),直至2006年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PRI)提出了ESG的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其实本身也体现出我国特色的ESG理念。具体来说,“污染防治”关注环保问题,是“E”的部分;精准脱贫关心社会问题,强调协同发展和乡村振兴,这是“S”的部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G”的体现,因为以金融风险为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发展不完善是风险形成的主要因素。因此,ESG本身在我国并不陌生,而且跟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精神一脉相承,和“十四五”规划提出的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以及“双碳目标”等任务高度契合。所以,ESG不仅仅是一个从国外借鉴而来的概念,而是我国在产业和政策上都在不断推进,且探索出一定成效的理念和实践。

近些年国际上出现了很多针对ESG评分和评级的机构和组织,比如明晟MSCI、标普道琼斯和汤森路透等。国内的ESG评级机构也在逐渐发挥影响力,在数据质量和中国特色指标上也做得很好,比如华证、中证和商道融绿等。很多国家和地区也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ESG信息报告,虽然中国大陆A股目前还没有完全强制披露ESG报告,但中国香港地区港交所已经开始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ESG报告,而大陆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推进。

企业ESG评分质量,即评级指标体系的质量,取决于企业相关ESG经济活动和行为数据收集的质量,数据质量越高,则评级数据信息量会越大。表1为华证ESG评价体系的内容,基于若干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编制,特别包含了扶贫等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ESG评级指标,可能更适用于中国企业。

表1 华证ESG评价体系

当市场出现公认的ESG评分体系,不同企业具有评分高低不同的ESG值,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和债权人都可以参考该指标做出投资决定或借贷决策,充分发挥市场化的力量引导金融资源配置给ESG评分较高的企业或产业,进而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目标的同时,推动企业注重自身ESG表现,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从华证ESG评分数据变动的统计分布上看,该ESG评分的上调、下调、不变的动态分布相对平稳,比较符合预期。因为如果ESG评分一直不变或者经常变,都不算是一个好的评价体系。因为好的评分标准,既要兼顾区分度,又要有一定的结果稳健性。

图1为华证ESG评级在2022年7月31日的截面数据。不难看出A股上市公司ESG评分数据类似准正态分布。图2为华证ESG评级的历史时间分布。具体表现为,企业间评级分化在增加,即ESG评分最高一组和最低一组占比越来越大。如果只看高评级部分,整个市场的企业ESG评分确实在改善,这也得益于多年来政策上的努力和市场力量的引导。

图1 华证ESG评级历史分布

 图2 华证ESG评级分布(2022年7月31日)

表2显示了不同行业企业的华证ESG评级分布。不难发现金融行业的ESG评级整体高于其他行业,原因可能在于:一是绿色金融政策对金融行业ESG行为作出诸多规范和监管,例如,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年央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等多份政策文件;二是金融业自身在改善ESG评分方面做了大量努力,特别是银行业具有很多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例如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践行普惠金融、推动社会低碳转型等。未来可以进一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二级分类对制造业上市公司进行细分,观察行业间ESG评级差异。

表2 华证ESG评级行业分布

表3 华证ESG评级下各行业得分统计   


02

绿色金融与ESG文献梳理


1. 企业绿色金融实践与ESG经济后果

学术界在思考资本市场如何看待企业的绿色金融实践、自身ESG表现以及环境风险因素等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一支文献关心金融市场如何对企业环境风险进行定价。企业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或者自身的绿色金融实践已成为金融市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考虑因素之一,比如Bolton and Kacerczyk(2021)认为碳风险已经成为一种个股风险因素;Krueger et al.(2020)认为机构投资者应该在投资组合构建中考虑气候风险;Tang and Zhang(2020)就绿色债券发行增加股东价值给出了来自全球资本市场的证据,证实了机构投资者对环境绩效的偏好;李哲(2021)发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银行借款等。

学者还在企业绿色金融实践和ESG经济后果上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特别是近来对我国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实践的学术研究大量增长,包括本人一篇研究我国中级环保法庭设立影响债券融资成本的论文。

2. ESG投资策略的盈利性

ESG投资策略的盈利性是近年来学术关注热点,但目前还是处在百家争鸣的阶段,结论不一。有研究认为ESG投资能够增加投资收益,社会责任投资基金能够显著吸引投资者的资金净流入。在新冠疫情初期,贝莱德公司研究发现在新冠疫情冲击带来全球基金收益下行的背景下,ESG主题的基金表现出非常强的韧性。港大的林晨教授发表在JFE的一篇论文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好的公司受新冠疫情冲击的负面影响会更小。此外,当下开始涌现基于中国数据研究,带有ESG标签的基金能否取得更高、更稳健的收益,以及在面向负面市场冲击的时候是否面临更小赎回压力等。

也有一些学者发现ESG投资策略没有取得显著更高的收益,甚至也有学者提出ESG投资策略反而带来负面影响,因为ESG投资策略面临选股约束,按照传统的投资组合理论,相当于缩小了“选择集”,投资组合的约束增加了,自然会产生一些成本,进而降低投资回报。学界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探索,目前仍存在争议,说明学者非常关心ESG理念的影响。企业ESG评分高低或者以此作为策略的投资组合是不是有盈利性,依然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还有一支文献研究企业参与ESG的动机以及ESG表现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较早的研究认为ESG活动具有消极影响,可能是代理成本的体现,即企业管理层出于个人声誉而耗费股东财富参与ESG活动,但对股东收益增加较少。但更多的学者认为,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推广,ESG的改善能够通过增加企业直接盈利或者提高公司声誉,缓解极端负面事件影响、减少企业环境气候风险暴露等间接渠道贡献企业长期价值。

针对企业ESG表现的驱动因素,还有较大研究进一步挖掘的空间,尤其是如何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主导共同驱动我国企业改善ESG表现。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实践及其他市场化手段,为广大学者提供了宝贵的研究机会。


03

目前关于ESG表现的两个研究进展


1. 碳市场激励下的企业ESG表现

关于碳市场激励下的企业ESG表现,主要是通过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度来评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激励对企业ESG是否存在改进,以及其中的机制是什么。我国自2013年以来在八个省市建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为代表的市场型环境规制是中国落实双碳目标的关键制度创新,有必要研究其经济影响。

在“双碳”背景下,企业环境表现(E)在企业ESG绩效中的地位格外突出。我们借助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的准自然实验,研究发现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立后,与未被纳入强制性碳交易管控单位名单的企业(非管控企业)相比,被纳入强制性碳交易管控单位名单的企业(管控企业)显著改善了ESG表现。机制检验表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立可以增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减污降碳的生产价值,激发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力,改善碳排放和环境表现的信息披露和监督,进而推动企业提升ESG绩效。

本研究的样本选取2009年至2020年试点省市上市公司。通过收集整理各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或生态环境局公布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名单识别管控企业,上市公司样本进行匹配。以是否强制纳入配额管理名单作为区分分为“处理组”、“对照组”的依据,使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

表4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实施对企业ESG表现的双重差分基准回归结果。为了消除企业间不随着时间变化的固有差异、经济周期等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我们加入了公司的固定效应和年份的固定效应,加入控制变量,结果表明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激励机制有效改善了管控企业的ESG表现。

表4 ESG评分双重差分主回归结果

 我们进一步对碳市场建设改善企业ESG绩效的经济机制进行检验:

一是生产价值或成本效应,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碳排放赋予在生产活动中的价值,增加企业碳排放的机会成本和碳减排的潜在收益。一方面,企业排放二氧化碳意味着放弃出售排放权获得的潜在收益,提高了企业单位产品生产的要素投入,从而间接提高高碳企业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市场机制下管控企业可能通过出售剩余配额获得减排收益,企业低碳生产将获得实际经济利益。

表5汇报了生产价值效应的检验结果。由于融资约束程度较高的管控企业难以获得额外资金,将有更强的激励减少碳排放避免企业成本上升,因此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ESG表现的激励效应集中体现于融资约束较高的管控企业中。当碳排放权价格较高时,企业预期减排收益更高,企业减排技术投资的预期收益更高,因此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通过提升减排收益促进企业改善环境表现的效在碳价更高时更显著。

表5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生产价值效应

二是绿色创新效应。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企业不是在限额下任意排放,而是可以通过出售剩余排放权获得实际经济收益,提高企业绿色创新的期望收益,进而为改善ESG表现提供持续且稳定的经济激励,也为企业提供技术改进的市场信息,降低企业技术创新和环境投资的不确定性,提高创新的效率。

表6汇报了绿色创新效应的检验结果,对R&D回归结果显示,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实施后,管控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水平显著提升,通过对绿色专利的回归结果发现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实施后,管控企业在碳交易机制实施后,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持续提升,说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提升了企业绿色创新的潜在收益,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产生了持续有效的激励,从而推动企业ESG表现的提升。

        表6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绿色创新效应   

三是外部监督效应。碳市场建设增强股东对企业环境表现的有效监督,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企业履约情况、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等获取更多高质量的环境信息,并对企业环境表现进行有效监督,进而推动企业ESG表现的改善。

表7为信息监督效应的检验结果,首先,我们通过城市环保的百度搜索环保关键词指数来度量环境关注度,发现试点省市碳市场建立显著提高试点地区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进而能够对企业环境表现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督。我们进一步根据样本公司机构投资者异质性进行分组检验,以验证信息监督机制,发现当公司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稳定、更加关注企业长期表现并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以及第三方核查力度较高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企业ESG表现有更明显的提升效应。

表7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信息监督效应

此外,我们从碳市场运行效率、政府环境治理力度和社会公众压力方面进行异质性检验,有助于对如何建设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碳排放交易机制,促进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社会关注等其他机制有效协同引导企业减排降碳,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做出建设性回答。

第一,碳资产流动性的提升和交易规模的扩大有助于促进碳交易价格有效性,提高碳排放的经济效益敏感性,使得企业对碳资产管理的需求更为迫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碳市场能更好发挥价格发现功能,提供合理的减排激励。表8结果显示,碳市场流动性较高和碳市场规模较大,地区市场化程度更高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管控企业ESG表现存在显著提升作用。可见,碳市场作为一个特殊商品交易场所,其市场有效性确实可以影响碳市场的经济激励,提升碳市场有效性提升是市场型环境规制实现环保目标、促进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表8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碳市场有效性与企业ESG表现 

第二,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是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机制,在碳市场建立初期,政府对碳交易机制的支持和保障措施能有效弥补碳市场有效性的不足。表9结果显示,在环境规制强度较高、经济发展压力较小的地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提升管控企业ESG表现的效应更为明显,说明地方政府积极的环境治理为碳交易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与市场机制协同发挥节能减排、改善企业环境绩效的作用。

表9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力度与企业ESG表现 

第三,除了碳市场运行效率、地方政府的影响之外,公众环保意识也会影响企业ESG行为。表10结果显示,在环境状况较差、环保投诉较多、公众环保意识较强的地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提高企业ESG表现的效应更为明显。说明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形成环境友好的社会氛围,对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表10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公众环境关注与企业ESG表现

最后我们进一步检验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减排效应,并考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企业ESG价值相关性的影响。

表11报告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与试点地区环境绩效的关系。发现整个地区的碳排放总量、人均碳排放量、地区碳强度都显著下降,说明碳市场不仅可以通过成本或收益的激励传导到企业改善自己的经营活动,同时可以实现企业ESG绩效提升和地区碳减排的协同推进,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表11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与试点地区环境绩效

表12研究了ESG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协同效应,回归结果表明,碳市场成立后,管控企业良好的ESG表现能够显著提升其企业价值和财务绩效,即碳市场激励可以通过改善ESG评分,对冲碳交易机制带来的气候转型风险的负面影响,提升企业经济价值,从而实现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的双赢。

表12 ESG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协同效应

本研究从企业ESG表现的角度补充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驱动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转型的作用机制,拓展了对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发挥环境治理效应的微观机理。;通过研究经济激励和外部监督等机制,加深对企业主动参与ESG的内外部驱动因素的认识;对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地区环境治理效应补充了企业微观解释。这些结果意味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市场效率提升对于碳市场引导资源配置、提升减排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以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碳价格信号为政策契机,引导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和ESG投资规范化,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经济转型的功能。

2. 金融分析师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

从ESG主题的券商报告中可以发现,2019年、2020年ESG研报的数量迅速增长。这可能受到2018年MSCI把中国A股纳入了其ESG评级,投资者对ESG评级的关注上升的影响。因此,我们关注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金融分析师如何对企业ESG表现产生影响?这个问题并不是不证自明的,分析师覆盖可能对企业ESG表现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分析师的信息生产功能可能促进投资者对企业ESG的认可,提高企业ESG表现;另一方面,金融分析师做盈利预测时过度关心企业的短期盈利能力或价值创造能力,这种短期业绩压力会让企业减少长期ESG投入。因此,这是一个需要实证检验的问题。我们研究发现,分析师覆盖主要发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积极效应,改善企业的融资约束,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因为投资ESG可能产生的价值低估等负面影响,从而对企业ESG表现起到了促进作用。

表13是分析师覆盖与ESG表现的主回归结果,结论是二者存在正相关,表明金融分析师覆盖促进企业ESG表现的效应占主导。但该结论面临内生性问题的挑战,比如遗漏变量问题和反向因果问题,例如分析师选择覆盖的企业往往规模更大、实力更强,而这类企业ESG表现更好,反过来也会吸引更多的分析师关注。为缓解内生性问题,我们用分析师预期覆盖率和股票是否被纳入MSCI指数两个工具变量进行识别,分析师覆盖促进企业ESG表现的结果依然显著存在。

表14 检验了分析师覆盖缓解企业对ESG评分的价值低估的渠道。结论显示分析师覆盖能够缓解企业对ESG评分的价值低估,分析师覆盖在财务信息质量更差、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占比更低、管理者短视程度更高的公司中对ESG表现的促进作用更大,表明当分析师缓解投资者对ESG可能的价值低估的作用更大时,企业对ESG评分改善的内生激励会越大。

表15 是分析师覆盖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检验。结果显示,在融资约束更强的公司中,分析师对ESG表现起到更大的正向影响,表明分析师可以通过降低企业融资约束为企业ESG投资提供便利,这与传统的文献结果相一致。

表16 为分析师覆盖与公司风险和公司声誉间关系的检验。公司的媒体关注度、网络搜索指数越高,公司声誉更为重要,相应地,企业受到更大的激励提高ESG表现。最后我们研究发现,分析师盈利预测过高可能对企业造成业绩压力而降低企业ESG表现,但这种压力效应虽然存在,信息效应仍占主导。

表13 分析师覆盖与ESG表现

表14 分析师覆盖缓解企业对ESG评分的价值低估检验 

表15 分析师覆盖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检验 

表16 分析师覆盖与公司风险和公司声誉间关系的检验

04

绿色金融与ESG发展展望   


1. 从单一产品探索走向多元产品协同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从早期以绿色信贷为主的单一产品格局,拓展到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排放权交易等多元产品;目前绿色金融产品仍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主,而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产品等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与我国的实际社会需求之间也存在不匹配问题;为对企业自主践行ESG理念和绿色转型形成长效激励,还依赖于科学的、具有前瞻性的ESG评价体系。

2. 从政策推动走向市场选择

应从早期对“两高一剩”企业限制贷款的行政型规制,拓展到激励引导社会资本主动绿色转型的市场型规制;加快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市场化建设,完善碳资产、碳业务、碳金融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需要探索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企业ESG驱动模式。

3.建立绿色考核和风险管理机制

需要明确银行、保险机构的绿色金融责任,建立合理的绿色考核和风险管理机制;坚持稳中求进,积极提升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管理水平,力求技术赋能绿色项目甄别和管理。

4.建立市场基础设施保障与规范

需要重视市场基础设施保障,规范绿色披露和绿色审计标准及评价体系,维护绿色市场秩序;离不开生态法治建设,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长效机制。

沙龙第二单元,与会专家围绕绿色金融与ESG的实践与政策、国内外ESG评分和标准制定、碳交易市场建设以及绿色金融的地方实践等话题展开深入讨论。

海通国际首席经济学家孙明春指出,一是碳排放交易机制对企业ESG表现和减排行为有实际约束力,且是一种硬约束,我国当前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并不宽松,可以通过约束企业行为、影响“E”的分项来进而影响整个ESG评分;二是分析师可以推动企业ESG实践。在ESG投资实践中,金融机构可以分为几类,Asset Owner是ESG投资的发起人与推动人,Asset Manager是资产管理机构、资产受托人,金融中介则扮演信息中介角色,收集企业ESG数据、信息、做ESG评级、编制ESG指数等,甚至为投资者提供ESG投资模型。

他对ESG实践与政策推动的观点如下:第一,企业ESG评分并不容易,分项指标众多、评分方法与评级目标不尽相同,经常看到同一家公司在不同评级机构的得分差异巨大,不同机构还有可能由于意识形态、价值判断等原因对企业的ESG评分存在差别和争议。短期内更容易见效、更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是“E”层面指标。第二,目前ESG评分高并不必然能验证企业ESG实践表现好,建议在学术研究中不要使用笼统的ESG评分,尽可能拆成分项进行研究,这样更有价值也更容易。

香港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国际金融评论》主编汤勇军教授从全球视角对“漂绿”与ESG标准制定提出见解,他认为,2022年讨论绿色金融ESG恰逢其时。今年,漂绿ESG与所谓的反ESG做剧烈斗争,漂绿就是指表面提倡减碳但实质上做挖煤等污染行为。碳中和ESG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话题,需要用全球视角看待,中美是当前世界新增碳排放量的前两名,印度目前是中国的1/4,但预计会在十几年后变为中国的两倍,而印度经济发展、人民温饱与碳中和之间矛盾可能是未来碳中和的最大阻力。同时,世界范围内有许多互相排斥力量,甚至美国国内不同州之间的环保态度都无法统一。在ESG标准制定方面,印度是目前大经济体中漂绿现象最严重的的国家,也是第一个绿色债券违约的国家,可见,ESG相关标准与信息披露机制亟待完善。中国在国际可持续标准组织(ISSB)中扮演重要角色,应该与各国合力建立好ESG披露标准,对漂绿者予以处罚,今年欧美已经出现了惩处漂绿行为的案例,在这方面中国证监会也当采取行动。中国碳市场已成立两周年,与欧洲市场的大幅波动不同,中国市场碳价十分平稳,反映出市场缺乏相关信息,还需要有碳配额划分等新信息新政策进入市场。当前,欧美在ESG方面略有倒退,但认为中国在推行双碳计划方面会更加坚定不移、严肃认真,也会积极参与制定并严格执行ISSB的标准。

北京绿色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指出,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碳排放国家、最大的能耗国家,如果没有一个有效性的、流动性的碳交易市场,绿色金融市场的三大功能、五大支柱以及ESG的信息披露、评价评级、投资指引则很难实现。

全世界除配额市场外,联合国推出可持续发展机制SDM,建立全球统一的自愿碳市场;国际民航组织(ICAO)2021年开始建立全球统一的国际民航碳抵消与交易体系(CORSIA),2027年开始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的规模民航公司需要强制控排;国际金融界人士推动建立了国际自愿减排规模扩大工作小组(TSVCM),提出了核心碳原则。无论从民间层面还是政府层面,从产业层面还是金融层面,从供给层面还是需求层面都在建立全球统一的碳定价体系,包括欧盟即将于2027年推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以及美国2022年签署了通货膨胀削减法案(IRA),达成了历史最大的补贴新能源与气候复苏的法案,补贴新能源,大约3690亿美元。所以,中国必须要在绿色金融体系上,在碳排放权的定价上,在国际碳市场的定价上必须要有所作为。

但中国配额市场刚刚起步,存在“3个单一”状况:单一行业电力行业、单一主体只有控排企业、单一产品只有CEA,没有金融产品没有CCER。我们需要在碳市场的主体扩大上,产品创新上,开放监管上,以及与国际碳市场的连通上做一些探索;自愿碳市场能够扮演重要的探索性的角色,为中国获得未来国际碳市场定价权做出贡献。

中国双碳目标提出后,ESG实践还处在起步阶段,分布在各省市的诸多实验区、试点区、绿色金融示范市等特定区域存在特殊政策和机制,可以先行先试,获得财政补贴、金融优惠支持(利率、再贷款),对企业经营,特别是企业绩效的影响很大。目前列入碳排放、碳权交易的行业仅有八个,是我国绿色金融重点支持的行业,绿色金融以绿色贷款为主,其他的金融品种,如债券、基金、衍生品,金融市场中其他的渠道并不发达,产品较少,规模较小,且很多地区的碳交易市场仍处于试点阶段,流动性弱,活跃度低。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涂永红认为,中国双碳目标提出后,ESG实践还处在起步阶段,分布在各省市的诸多实验区、试点区包括、绿色金融示范城市等特定区域存在特殊政策和机制,其中包括可以先行先试,获得财政补贴、金融优惠支持(利率、再贷款),对企业经营,特别是企业绩效的影响很大。

目前列入碳排放、碳权交易的行业仅有八个,是我国绿色金融重点支持的行业,当前我国绿色金融以绿色贷款为主,其他的金融品种,如债券、基金、衍生品,资本金融市场中其他的渠道并不发达,产品较少,规模相对较小,且很多地区的碳交易市场仍处于试点阶段,流动性弱,活跃度低。

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2021年开始推出了《长江经济带绿色创新发展指数》,从绿色创新投入和绿色创新产出两个角度,对长江经济带110个城市的创新和绿色发展进行评估和研究,我们发现: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等绿色投入,对这些城市的绿色产出和创新有非常显著的推动作用。我最近的另一项研究发现,长江经济带中发绿色债券较多的城市,它的生物多样性表现更好。因此,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在企业ESG评级中,绿色低碳,也就是环境(E)所占的权重应该更大些。同时,应该重视法律和制度对企业ESG的刚性约束作用。比如《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它有刚性的法律要求、惩罚机制,使得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成效明显高于比黄河流域和中国其他流域。在ESG中的法律、政府政策和规定可能会给企业经济绩效、企业行为产生影响,影响绿色发展。

中国的经济体规模、经济结构、发展阶段决定了在双碳目标实现之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也是潜在的最大碳交易市场。如果能够把中国碳市场的交易规模、交易标准、交易机制和交易货币一起纳入全球碳市场,必然会从金融市场、金融交易功能方面,对人民币国际化起到强有力的支撑。

观点整理:聂可昱、刘嘉璐、马吉娟

本文监制: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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